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公告

2020-10-19 08:00:00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中小微企业: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晋城市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晋市人社函[2020]2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以工代训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工代训实施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子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上述标准给子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足1个月的按天数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9月份起至10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县人社部门按月申请6—9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10月30日后每月10日前申请上月的补贴。

三、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相关说明和其他


联系人:赵杨云

地 址:沁水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电话:0356-7022402

附件: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02010190934194398.xlsx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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