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沁源县2018—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沁源县2018—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长治市关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摸清工业固废存量和污染现状,规范工业固废的台账管理、贮存、运输、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构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以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炉渣、污泥、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二)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2018年底,工业固废堆存场所达标率为70%,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2019年底,工业固废堆存场所达标率为85%,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工业固废堆存场所达标率为90%,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治理范围 煤炭行业:煤矸石、污水处理污泥等; 电力行业:粉煤灰、污水处理污泥等; 非煤矿山采选行业:尾矿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等; 其他行业:粉煤灰等。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重点行业产废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保局申报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数据和相关资料。同时要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表》(见附件2),规范固废产生的种类、日产生量、日利用量、日贮存量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治理 1、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现有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相关企业制定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分别报县经信局和县环保局备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和粉煤灰。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制定规范化处置治理方案,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处置场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对全县非煤矿山采选行业企业及尾矿库进行排查,监督尾矿库管理部门及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要求各相关企业建立工业固废台账和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落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堆存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并要求相关企业针对污泥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建立台账和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落实单位:沁河镇、李元镇 5.新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新建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加强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生产建筑材料项目建设;鼓励在建筑、道路等工程中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公路段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县城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合理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的使用量。督促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发电厂提高煤矸石的使用量。鼓励康伟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制砖企业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的使用量。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鼓励土地复垦项目选择利用煤矸石,逐步推进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完工后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积极推广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和井下充填开采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落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支持焦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完善产业链,在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业固废量大的企业,编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发挥试点示范作用,鼓励引领企业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环境和企业效益同步提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等行业,鼓励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实现工业固废的专业、高效治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对各类矿山生态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监督持证矿山做好复绿工作;对无证矿山,责成企业或非法采矿责任人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治理恢复;复绿的重点包括煤矸石堆场、工矿企业未利用部分、工棚房屋周边、公路边坡等。完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冲刷,确保复绿成效。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妥善解决责任主体灭失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问题 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对固体废物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干扰阻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严肃查处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占地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占地情况的排查,严厉查处堆放工业固废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已征未用土地进行排查登记,落实砌围墙、装监控、安装防盗网、专人监管等监管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复垦项目的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非法倾倒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推进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任务全面落实,成立沁源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崔晨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范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永红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森典 县经信局副局长 孔照中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宋文昌 县交通局副局长 郭建福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浩 县国土局副局长 姚翔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永红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以及打击违法倾倒工业固废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大督查、排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环保、经信、安监、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排查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综合治理工作中,如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工作不严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内外勾连、利益输送甚至充当非法倾倒处置“保护伞”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