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源县关于做好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8 08:00:00 来源:沁源县政府 作者: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关于做好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沁源县关于做好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沁源道地连翘的品质和产量,有力打击提前掠青采摘和收购青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县、乡、村三级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打击立秋前一切采摘、收购、贩运、贮藏、加工青翘等行为,有效提高沁源道地连翘的品质和产量,使之成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撑产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暴安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炎红  县林业局负责人 

  成员:任璟  县市监局局长 

  邓焕彦  县新闻中心主任 

  郝志鹏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勇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炎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1.县林业局负责在城乡主要街道、路口以及县界至县乡村道路两侧设立醒目标牌,并出动宣传车深入各村庄流动播放宣传。 

  2.市监局负责全县中药材收购、贩运、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收购大户的《通告》入户上墙和政策宣传工作。 

  3.电视台、新闻中心、政府网站要通过电视飘字、专题报道、微信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各类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4.各乡镇、各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广泛张贴《关于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的通告》确保入户上墙,要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在重点时段做好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5.妇联、团委要充分发动广大妇女和志愿者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面禁止提前掠青采摘青翘、保护沁源连翘品质品牌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职责,联合管护 

  一要守好重点区域。各乡镇要承担起辖区内禁止提前采摘青翘的第一责任,组织各村确定野生连翘重点管护区域,明确野生连翘资源权属,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专人进山巡逻看护,切实将各自辖区内的野生连翘资源看紧守好,确保县域内连翘不被县外人员采摘,确保县域内连翘成熟后(立秋后)采摘。 

  二是严守重点环节。首先要设置检查点。县林业局组织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在重要出入县界路口设置青翘检查点,设立醒目标识牌,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对重点车辆进行联合检查,坚决打击提前贩运我县青翘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林业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加强对青翘贩运车辆的管控。各乡镇、各村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在重点路口、沟口、进出山口设置乡村两级青翘检查点,实行出入山人员信息登记制度,重点打击提前采摘青翘以及小商小贩提前收购青翘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巡逻巡查。县林业局要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和森林消防大队成立3-5个巡逻组,划区分片,对各乡镇、村进行不间断巡查,在关键时间(下山时)、关键地点(下山路口处)对关键人物(收购商、采药群众),就提前采摘、收购、贩运、贮藏青翘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县林业局和林业派出所负责对全县各类提前采摘、收购、贩运、贮藏、加工青翘的行为进行处罚。尤其要对举报案件实行“重点查处、限时办结”制度,12小时内将案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禁止提前采摘青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负责人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各自详细实施方案;要对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构建联防联控体系,坚决打击各类提前采摘、收购、贩运、贮藏、加工青翘等行为。 

  (三)强化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禁止提前采摘青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开展和查处不力的,尤其是对群众举报并查实而责任单位和个人没有发现或未采取措施的,进行全县通报。对通报后仍敷衍塞责、疏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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