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19 08:00:00 来源:沁源县政府 作者: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沁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治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厅发〔2018〕86号)和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字〔2018〕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能补缴。 

  二、参保缴费对象 

  1、沁源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除外),未上户人员不能参保。 

  2、长期在我县居住人员也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未参保证明,防止发生重复参保问题。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为加大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的保障力度,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县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 

  四、特殊人员的缴费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的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全额代缴;60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代缴;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两类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经县卫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代缴;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的个人缴费由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经县扶贫办审核后由省、县财政按照70%、30%的比例共同代缴,代缴费用包括意外伤害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意外伤害险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同时大力提倡集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扶助城乡居民参保,代缴参保费用。 

  五、新生儿的参保缴费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县医保中心登记参保,免缴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出生三个月到一年之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到医保中心缴费参保,参保缴费一个月后,可享受本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的,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各乡镇和各行政村“两委”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社会保障所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并填写《沁源县城乡居民医保缴款凭证》(一户一证),同时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填报《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花名表》,报县医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本村收缴资金及时上交乡镇财政所过渡账户;乡镇政府负责汇总辖区内的参保人数和资金的收缴情况,本乡镇参保缴费结束后,将收缴的居民参保资金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到沁源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收入户;县医保中心负责复核参保居民信息和汇总全县参保情况,及时上报,并上解收缴资金。 

  2、特殊人群的参保由村委会或社会保障所登记并经本乡镇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县医保中心核对、汇总参保信息,全县参保登记结束后,由县医保中心提交县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领导到位。各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参保缴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县人社、财政、民政、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各乡镇要注重宣传引导,给群众讲清、讲透政策,发动居民参保积极性,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知晓率达100%,争取居民自觉自愿参保;人社局和医保中心要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医保政策宣传窗口、电子屏、宣传栏以及张贴公告、开展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各乡镇、村委要制定周密计划,进村入户,做好详细登记,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外出务工人员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争取外出人员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四)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方法推进参保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乡对村目标责任考核。参保结束后,各村对参保情况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乡镇参保缴费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和坐支医保资金。县政府办将汇同财政局、人社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事前问责,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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