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火通道辐射区域私挖滥采监管的通知

2019-04-26 08:00:00 来源:沁源县政府 作者: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彻底消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我县区域内防火通道目前已基本实现贯通,由于部分区域防火通道位于私挖滥采易发区,且修复的通道大部分为历史治理私采断毁道路旧址上扩建而成,为维护全县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火通道辐射区域打击非法采矿日常监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行政村职责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落实打击非法采矿主体责任和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责任,按照《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的通告(沁政通字〔2019〕1号)》要求,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明确乡村两级责任,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责成专人监管,划分监管责任区域,将每条通道覆盖每片区域责任落实到人,在进行日常防火巡查的同时全面开展私采巡查监管,加大防火岗亭、卡口私挖滥采监管督查工作,延伸“雪亮工程”至监管卡口,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利用修复防火通道私采、运输非法矿产品行为及时上报、移交,并组织专人实施坑口毁闭。 

  各行政村是所辖区域私挖滥采监管直接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所辖区域打击私挖滥采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防火通道辐射区域的私挖滥采监管和巡查,将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同护林防火工作并行开展,特别是防火通道贯穿的私采易发区域,在防火巡查的同时开展私采巡查。防火岗亭、卡口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但要看住火源不入山,更要看住可疑人员、可疑车辆不进山,坚决杜绝私采人员、私采车辆利用通道非法采矿。各防火岗亭、卡口在防火高危期过后仍需保留值班人员,并实行24小时监管责任制,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运输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做到宣传到户、讲解到人,不仅要看住自己的门,还要看住自己的人,严禁本村人员非法采矿。 

  二、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负责对利用防火通道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量进行鉴定。 

  各基层中心所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私挖滥采工作的巡查监管工作,重点对前期私采滥采易发区治理后防火通道贯穿区域的巡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上报。 

  (二)县公安局对各乡镇和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立案侦查,对非法采矿者实施抓捕;追查非法采矿火工品来源并对使用者严厉查处;对外来务工流动人口进行摸底登记;公安交警负责对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对利用防火通道和其他形式进行的非法采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及时调取监控资料,快速、及时侦破非法采矿案件。 

  (三)县林草局在日常护林防火巡查工作中应兼顾私采巡查,对因非法采矿行为引发的毁林案件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立案查处。 

  (四)县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采矿、为非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采矿提供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落实责任,强化支持配合,切实增强联合打击效果,确保护林防火、打击非法采矿两项工作协调开展。 

  二是加大力度,严查重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突出问题,加强防范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两项工作协调开展。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用纪律的手段全方位督促各单位负起监管职责,认真依法履职,全面发挥一线防火岗亭、卡口、巡查、督查等措施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二是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者,各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要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履职查处到位。 

  三是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障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协调开展,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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