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深化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管理,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规、文明出行行为,助推我县城市提档升级工作,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文明城市建设要求,我大队在祁县城区开展“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3月20日始至12月20日止 二、整治区域范围:①东环路以西(含东环路);②西外环路以东(含西外环路);③东夏线以北(含东夏线);④108国道以南(含城区段)。 三、整治重点行为: (一)行 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 (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违停、闯禁行; (三)机 动 车:不礼让行人、违停、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四、城区重点路段限时停车措施 (一)大雅路(昌源小学段;周六日、寒暑假除外) 方 向:西向东单向行驶; 时 间:7:00—8:30 11:00—12:30 车辆停放:单行时段可临时停放,非单行时段全路段禁停。 (二)温峤西路(第三小学段;周六日、寒暑假除外) 方 向:西向东单向行驶, 时 间:7:00—8:30 11:30—12:30 车辆停放:全路段全时段禁停 (三)八一路 方 向:南向北单向行驶 时 间:7:00—21:00 车辆停放:全时段车位内停放 (四)府前街(第三中学段;周六日、寒暑假除外) 方 向:北向南单向行驶 时 间:7:00—8:30 11:30—12:30 14:00—15:00 18:00—19:30 车辆停放:全时段车位内停放 (五)东风路 东风路北侧路内限时停车路段:信访局门口——八一路口 东风路南侧路内限时停车路段:六曲香门口——铁三局门口 措 施: 1、非机动车须整齐停放于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 2、机动车须在最右侧机动车车道依次、顺向停放或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 时 间:7:30—8:30 11::00—12:30 14:00—15:00 16: 30—18:30 整治行动结束后,以上措施长期有效。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助推城市提档升级工作,交警大队决定从3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县城区开展“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区域范围 东环路以西(含东环路)、西外环路以东(含西外环路) 东夏线以北(含东夏线)、108国道以南(含城区段) 二、整治重点路段及灯控路口 1、城市主干道:东风路、新建了、友谊路、昌源路 2、城市次主干道或支路:温峤路、大雅路、府前街、府东街及城区各学校周边路段 3、路口:新建路东风路交叉口(昭馀广场) 新建路友谊路交叉口(都江) 三、整治重点行为 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资料(三)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服从“三勤合一”执法队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车辆及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规定,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在本县范围内生产、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轮车是指具有动力牵引装置的电动、燃油助力三轮车;本办法所称的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代步车,包括以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老年代步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名义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四轮代步车。 第三十八条 在城区主次干道划定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限行区域,具体限行时间及路段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在禁行时间及路段行驶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属于机动车的,对行为人按违反限行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属于非机动车的,对行为人以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四十条 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在非禁行时间及路段未按规定行驶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属于机动车的,应当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占用其他机动车道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二)属于非机动车的,对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三十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交警大队对快递、环卫等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备案管理。主管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其车辆采取统一外观、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其驾驶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一切车辆需依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禁止乱停乱放。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害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交警大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划定停车位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交警大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由交警大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三十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由交警大队处以二十元罚款。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由交警大队处以五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行人跨越、倚座道路隔离设施的,由交警大队处以五十元罚款。 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资料(四) 东风路北侧路内限时停车路段(东向西):信访局门口——八一路口 东风路南侧路内限时停车路段(西向东):六曲香门口——铁三局门口 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资料(五) 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资料(六) 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资料(七) 深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资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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