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公告

2020-10-10 08:00:00 来源:中共祁县县委 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晋中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第五款(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拟依法注销许可超期,户下无车、达不到安全生产和许可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允许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所补办相关手续,保留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的将于2020.10.20日依法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附拟注销企业名单及车辆明细表:

202010100834557508.xlsx

202010100834559767.xls

 

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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