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的通报

2019-11-29 14:35:00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的通报

区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精神,跟踪了解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府办函(2019)17号)文件要求,2019年11月12日,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抽取实施行政处罚代表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实施行政许可代表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中,一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五类行政执法事项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和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按要求报送区司法局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编制上述清单,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二是执法部门在窗口和办公场所内设置执法岗位信息牌、办事流程、服务指南、格式文书、进度查询等事项,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规范着装执法;三是执法部门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站等平台上公示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在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中,执法部门能够按照系统执法程序规定和统一文书制作要求规范文字记录和档案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权益事项的执法活动,采取同步音像记录的方式,购买了执法记录仪和设置全程音视频监控的执法办公室,做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3.在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中,执法部门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设立有专门的法规科和配有专职人员,并建立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单位公职律师为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的审核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视不够。尽管及时安排部署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但对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执法部门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情况。

(二)对行政执法主体认识不清。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权等同于行政执法权,认为实施集中行政处罚后,部门丧失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应纳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部门。

(三)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并、转等原因,执法人员所持原执法证件已不能代表新执法主体履行执法职责,加之单位内部岗位轮换速度快,办理执法证件人员被调到非执法岗位,执法证“形同虚设”,在执法岗位上人员又无执法证,存在执法隐患。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黔府办发〔2019〕7号、遵府办发〔2019〕7号和汇府办函〔2019〕17号文件要求,强化工作调度,加大业务培训,确保国家、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梳理,认真进行整改。区司法局将按照国务院、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对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考核,使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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