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0-01-20 16:31:00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爆破、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负责人带班,发现火情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对不服从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要依法惩处。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护林防火巡逻员和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林区巡护,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违规用火者,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森林防火执法部门。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要派专人守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八、区森林扑火专业队、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镇(街)森林扑火应急分队要集中待命,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一旦接到扑火指令要迅速赶赴现场。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或0851-28669119。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