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人因涉疫违法犯罪被行政拘留

2020-02-05 09:18:00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我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近期,汇川公安分局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5起,行政拘留7人:

案件1:

2020年01月26日12时许,彭某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世纪柏园酒店对面拍摄了一段时长8秒钟的视频,并配音“又遭一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啦,这种穿几那种衣服的又来接人啦,危险哦”,拍摄视频后彭某将视频发到T A X I群里(出租车微信群,群内人员25人),后高桥派出所民警将违法人员彭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彭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汇川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件2:

2020年01月29日11时40分,苟姓男子在红花岗区合众路自己租的房子内通过微信在网上散播谎报疫情的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被汇川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件3:

2020年2月4日11时许,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无视政府下发的决定和命令,擅自出行,通过“滴滴”平台派单的方式实施载客运营活动,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被汇川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4:

2020年2月2日22时许,李某兄弟二人在防疫期间,以为已过世的父亲庆阴生为由做法事,召集同村村民30余人非法聚集,后李某某等二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汇川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案件5:

2020年2月3日10时许,胡姓兄弟因亲人过世,前往目的地途经防疫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执行政府下发的疫情防控工作指示和车辆管控通告,强行驾车通过。胡某某等二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汇川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此,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市疫情防控统一咨询电话:27613060

汇川区疫情防控咨询报告电话:2313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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