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11-25 18:00:55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印发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冀政〔2011〕14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和重大龙头项目引进等提供引导资金支持,参照国家、河北省和其它兄弟地市的做法,设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保证该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兼顾支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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