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沧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用奖惩机制,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履职。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坚持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履约践诺。政府及其部门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