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2017年1月16日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1.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2. 面试方式与分值。各选调岗位面试内容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县卫计局报县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