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4 15:54:53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二)研究公开第一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在梳理和确认政务服务事项的同时,以是否达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为标准,逐项分析群众和企业到场次数、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公开情况、网上预审受理情况以及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按照“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后最多跑一次”类别进行分类。对于列入“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公开承诺书》,于6月23日前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公开承诺书》一并报市审改办(电子稿发送至xtssgb@126.com)。无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市审改办和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审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事项,并报市政府审定后,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开。各单位通过本单位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参照我市出台的权力清单动态办法,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三)开展“三减少一容缺”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对于暂未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各单位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项剖析问题原因,分析群众和企业无法一次性获知信息、一次性提交材料、一次性办结事项的原因,通过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公开渠道,实行网上申报(预审)和办理结果快递送达,开通政务服务涉费网上、手机、POS机、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功能等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并按“三减少一容缺”的要求优化再造服务流程。

  1.减少申请材料。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依据明确规定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交。同一单位或系统出具的、联办过程中在一定期限内重复提交的、电子证照库和信息系统能自行查明的、能通过网上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确有必要的,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受理单位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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