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特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与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有关的党政领导、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投诉举报内容 受理由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举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6.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7.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0532-82289550 2.电子邮件举报:jzdcdtjwjwf@126.com; 3.书面投诉举报: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321 4.回复处理形式: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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