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八项规定

2020-02-13 08:00:00 来源:莒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公安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莒县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八项规定为落实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123日以来入莒返莒人员登记报备管理八项规定通告如下:
    一、主动登记备案。凡2020123日以来入莒返莒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居(村)委会、用工单位或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主动报告本人活动轨迹、同行人员、交通方式和健康状况等,并测量体温。

二、关注重点地区。凡近期从疫情较严重地区来莒的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或疾控中心进行电话报告登记并按社区要求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报告,或直接联系所在辖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履行业主义务。出租房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及旅馆业主等,要对入莒返莒的承租人、旅客的信息及健康状况等进行登记,及时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机关报备,并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旅客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或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报告。

四、落实单位职责。用工企业招录使用非莒县户籍人员或接收外地返莒员工时,要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将用工人员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发现有重点区域员工的,应电话通知先暂缓上班,并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五、明确村居责任。社区、村(居)要全面排查登记入莒返莒人员,逐人建档管理,并督促其每日测量体温,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发居民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倡导网上办理。凡入莒返莒人员、房屋租赁中介、用工单位等需要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相关业务的,现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可通过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http://www.jzz.gov.cn/net.do)山东公安日照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内的微警务模块办理相关业务。对确实急需现场办理的请先电话预约,未预约的业务公安机关暂不受理,到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七、严格责任追究。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入莒返莒人员、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业主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等,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罚。

八、鼓励市民举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区入莒返莒人员或与疫区来莒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0633-6222470(莒县疾控中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莒县公安局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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