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2020-02-23 08:00:00 来源:莒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莒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理发店复工前要到县公安局办理出入二维码登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复工卫生监督指南相关要求报县卫健局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办理的《出入二维码》张贴在门店醒目位置,并引导顾客扫《出入二维码》,不会使用微信的顾客,要通过纸质台账对其做好登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检测体温,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体温、有无外出经历等)。预约时要安排错时理发,顾客严格执行一出一进,从业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每店内从业人员同时不得超过2人,不能形成人员扎堆聚集。

四、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计一客一用一消毒,提倡顾客自带体温计,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禁止提供服务,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6222470、6221537)。

五、顾客要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建议顾客在家洗头,尽量不在店内二次洗头,确需在理发店洗头的提倡自带毛巾或使用一次性毛巾。

六、从业人员防护要到位,要戴口罩,穿工作服,疫情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染(烫)发、剃须等其他服务。废弃口罩要放入指定废弃口罩垃圾桶内,并进行消毒处理。

七、理发店要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早、中、晚3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八、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毒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美容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理发区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十、付款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

、营业时间为早8:00下午6:00,营业时要严格遵守本指南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的进行严肃处理。

、申请复工具体有关事宜,理发店可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207238,6207239

 

莒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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