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2019-12-31 03:40:00 来源:龙口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杜绝侥幸松懈思想,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此复工时间限制。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疫情防控等合法权益。各企业要立即通过各种形式,将此通告内容传达给每一名职工。凡节前离龙职工,疫情结束前一律不得返龙,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确因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企业要经由所在镇街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报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属地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复工要求。对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科学评估并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开学前,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并做好心理健康辅导,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实地家访,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四、对拒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居家隔离的人员,公安部门和疾控机构要依法处置,采取果断措施,强制执行定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属地镇街区、有关部门、企业等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要履行好隔离工作的监督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因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龙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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