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2019-12-31 03:40:00 来源:龙口市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暂按不早于2月2日(正月初九)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此复工时间限制。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迟开学。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开学时间根据上级规定及疫情发展态势确定。

  三、属地镇街区、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形势,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对1月12日以后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特此通告。


 龙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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