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栗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18-01-23 10:27:48 来源:上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上栗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464号)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经研究并报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保障群众基本用水需求和价格稳定、抑制过度消费、制约奢侈浪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对城镇居民用水以年度为单位设定基本用水额度,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阶梯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二、实施范围

  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的城镇范围内。

  三、各阶梯水价和水量

  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档,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月用水30吨/户及以下,即年用水360吨/户及以下,水价为1.50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月用水30吨/户以上-40吨/户及以下,即年用水360吨/户以上-480吨/户及以下,水价为2.25元/吨;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月用水40吨/户以上,即年用水480吨/户以上,水价为4.50元/吨。

  四、阶梯水价计价周期

  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水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多人口的用水定额确定

  居民家庭以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安装的户表为计量计价单位,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水量为计量依据。居民家庭人口基数为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确认后,家庭人口每增加一人,用水量每月增加5吨,即年用水量增加60吨,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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