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栗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进城市依法治理,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文精神,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共计394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7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2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1项。 县城市管理局要按照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认真履行职责。县编委办、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中心等部门要建立清单的监督检查调整机制,确保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附件:《上栗县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