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2020-02-29 03:40:00 来源:上栗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2020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规定,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要求
  (一)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需在江西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技术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管与责任
  上栗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全县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防雷检测的,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督促所辖的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矿山等单位和场所,按法定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及时掌握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确保所管辖单位防雷装置检测全覆盖。
  五、上栗县气象局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电话:0799-715893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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