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16-06-08 21:21:00 来源:山海关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大黄 字号:T|T

为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山海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具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的任何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张指定邮政储蓄银行(南海花园门前邮储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

  三、缴费方式和时间

  城镇续保参保人请于8月31日前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足额缴存应缴纳保险费。过期不予办理。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