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的通知

2016-06-13 20:21:15 来源: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还应持有的技能证明材料:按照报考时公布的各岗位技能条件和考生报名表填写的各项内容,提供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留存。

  报考岗位条件中有相关专业经历或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审核一般应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书参加审核,证件审核时间与学校组织的考生毕业答辩等其他学习活动时间相冲突时,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及证书参加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证件审核未通过或者未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不具有被聘用人员资格。因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另行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网址:http://www.hebmz.gov.cn/。

  (三)证件审核、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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