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0〕10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陕应急〔2020〕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按照4月1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会议要求和“直接监管主体”原则,现对全县1座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网络编辑: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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