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东至城内村二组以西30米,西至开发区商品楼和新民村一组以东30米,南至千凤公路以北30米,北至面粉厂和县医院围墙以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城内村二组,西至开发区商品楼和新民村一组,南至千凤公路,北至面粉厂和县医院围墙。
2003年,新民遗址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