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公告

2020-05-11 10:28:00 来源:岐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扶贫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情况,现将我县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0万元项目计划予以下达,请抓紧时间,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扶贫项目。投入资金710万元,用于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其中投资110万元支持3个非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投资600万元支持2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投资70万元,改善京当镇镇张家村通组道路240米,改善凤鸣镇北郭村(叩村)通组道路240米,实施凤鸣镇水泊村安全饮水提升项目。

三、项目建设几点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有关部门、各镇要抓紧时间,严格按照计划要求,按照《岐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项目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抓好项目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告公示,项目所在村要将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实行县级部门和镇级报账并行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报账方式。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严格按照规范报账程序核报扶贫资金,减少中间环节,切实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和管理到项目、资金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县扶贫办具体负责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项目所在部门、镇政府要明确主管领导,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积极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扶贫项目推进,确保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通过扶贫项目建设,使项目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发生显著改观,干部群众科技文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户户具有稳定的增收来源,贫困群众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整村脱贫,并全面建成小康。

附件:宝鸡市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xls

 岐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岐山县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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