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8时起,安泽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入境登记 落地申报 出境申请”管理制度。 入境登记: 即日起进入安泽境内人员一律在入境就来向、去向、后期行程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 落地申报: (一)来安泽从事企业经营生产和建筑行业的外来返工人员,在入境口登记并到达安泽境内目的地后,应在6小时内立即向目的地所属的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电话申报,还应同时向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其他入境人员在入境口登记并到达安泽境内目的地后,应在6小时内立即向目的地所属的乡镇、社区电话申报,并做好备案登记。 依法惩处: 对隐瞒、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出境时请注意: 因公外出离境人员请注意: 一律在外出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安泽县公职人员因公外出离境审批表,经单位管理人及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离境。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公务人员离境次数。 因私外出离境人员请注意: 一律在外出前,向所在村委、社区提交安泽县(乡村、社区)人员因私外出离境申报表,经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所在乡镇、社区中心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出境。 到疫区或者疫情高发地区就业的安泽籍人员请注意: 应取得目的地单位或者社区同意返工的证明材料后,方可离境。 因私出境人员在出境后需在疫情结束前返回安泽的请注意: 出境时应向所在乡镇、社区提供返境居家观察承诺书。返境后即刻由社区或者乡镇采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 生产经营性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经常出入境的请注意: 应固定人员和车辆,并向安泽县工信局提交申请,办理通行许可证。 各出入境交通检疫检查站对无离境申报表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依法惩处: 对于不服从管理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落地申报联系电话: 府城镇:赵女士 13453795808
唐城镇:李女士 13753715960
冀氏镇:王女士 18534098881
和川镇:张先生 13133279960
马壁乡:周女士 13754954367
良马乡:李女士 13753717938
杜村乡:孙女士 15035756123
社 区:成先生 13994772581
应急局:张先生 1393573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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