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19]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樊宇大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18003575601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內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玮大宁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503577519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履行运行管理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作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57-7726281 邮箱: dnxslj@163cm
大宁县水利局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