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全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我县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县级行政执法主体41个(28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4个受委托执法组织),现予以公布。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未经县政府确认,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受委托执法资格的事业组织,不得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