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 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 号)和《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大宁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8月15日起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煤区 禁煤区规划范围包括:西关、东关、小冯村、大冯村、古乡村等,分为三部分区域。 禁煤区一包括小冯村、大冯村、幸福小区、客运站、工业园区等。边界范围:东至工业园区边界,南至昕水河河道,西至为大宁县烟草专卖局沿线,北至G209国道南100米。面积为0.503平方千米。 禁煤区二包括东关、西关、安民小区、大宁县人民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人民医院等。边界范围:东至昕水河向北至S248省道,南至昕水河河道,西至城西街向南沿昕水河河道,北至S248省道向西北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向西南至光明小区-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府西苑小区-大宁行政学校沿线。面积为0.373平方千米。 禁煤区三包括古乡村、大宁县公安局、大宁县检察院等。东至古乡村东边界,南至古乡村南边界,西至西外环沿线(除西外环与西街交汇处的未利用地外),北至西外环。面积为0.507 平方千米。 禁煤区总面积为:1.383平方千米。 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大宁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范围包括:大宁县城区昕水镇、曲峨镇、太德乡、三多乡、徐家垛乡、太古乡,分为六部分区域。 大宁县城区(昕水镇)禁燃区包括大宁县县城区域。边界范围:东至幸福小区边界,南至昕水河-古乡村边界-义亭河-上吉亭村边界-昕水河,西至葛口村西边界,北至小冯村北边界向西沿S248省道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向西南至光明小区-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府西苑小区-大宁行政学校一西关村-葛口村沿线。面积为2.088平方千米。 曲峨镇禁燃区包括大宁县曲峨镇镇政府所在地。边界范围:西至曲峨镇镇区建成区边界。面积为0.181平方千米。 太德乡禁燃区包括大宁县太德乡乡政府所在地。边界范围:西至太德乡乡区建成区边界。面积为0.205平方千米。 三多乡禁燃区包括大宁县三多乡乡政府所在地。边界范围:西至三多乡多区建成区边界。面积为0.096平方千米。 徐家垛乡禁燃区包括大宁县徐家垛乡乡政府所在地。边界范围:西至徐家垛多乡区建成区边界。面积为0.093平方千米。 太古乡禁燃区包括大宁县太古乡乡政府所在地。边界范围:西至太古乡乡区建成区边界。面积为0.094平方千米。 禁燃区总面积为2.757平方千米。 三、全县境内除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性门店等禁止燃用煤炭燃料;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和所有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全县境内必须规范储煤销售点民用煤管理,做好销售台账,保存销售凭证存根;储煤销售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在大宁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严禁贮存和销售不合格煤炭及其制品。对销售经营劣质煤、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储煤销售点违法行为达到关停标准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五、全县境内“禁煤区”严禁运煤车辆通行。“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入境、过境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对未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六、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复燃、私贮、兜售、分销劣质煤等违规行为,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9年8月15日起,严禁没有《质检报告》或不合格的散煤流入县境销售、储存。 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禁煤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煤炭的按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没收燃煤设施和燃煤,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开展全方位宣传,全力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或优质煤炭,自觉抵制高污染燃料和劣质煤,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九、各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告》的各项要求,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同时对私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或劣质煤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0357-7122164(公安局)、0357-7722266(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特此通告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 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