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我单位按照大卫监发【2020】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2月下旬监督检查中发现2起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内容见附表)
附件: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0年2月下旬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