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和临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临汾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严格落实政策,最大限度的提升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工作效率,确保一次办好。现就我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费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有关网站、链接自行下载或在受理点领取); 2.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入伍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档案保管单位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退役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档案保管单位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5.安置材料: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提供相关的政府安置手续(《分配工作介绍信》或《退役士兵分配登记表》或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通知等)主件的复印件1份(档案保管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又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等安置手续的主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盖章报回(档案保管单位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户籍地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印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 8.政审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网通一次办”下载)。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档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3、4项材料。 退役士兵要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获取相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报所需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下午18:00时前,通过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单位一并提交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办理过自谋职业的,由个人提出补缴申请。 1.由县级安置的,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2.由省级、市级安置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五、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六、受理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汾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大厅。0357-6100859。
汾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