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

2019-12-10 08:00:00 来源:汾西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

        

本期公布5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0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53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汾西县小文蔬菜调料熟肉店销售的雁同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汾西县贵彦新鲜水果店销售的老式蛋糕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53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

1.蔬菜11批次,检验项目为阿维菌素倍硫磷吡虫啉哒螨灵敌百虫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铅(以Pb计)噻虫胺水胺硫磷肟菌酯氧乐果21项指标。

2.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氟苯尼考,克伦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等4项指标。

3.鲜蛋2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氯霉素,氧氟沙星等4项指标。

4.生干坚果与籽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3项指标。

5.水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等6项指标。

二、粮食及粮食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赭曲霉毒素A等8项指标。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铅(以Pb计)、酸价(以 KOH 计)、苯并[a]芘等4项指标。

四、调味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铅(以Pb计)、酸值(以KOH计)等3项指标。

五、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等4项指标。

六、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醇、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4项指标。

七、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1项指标。

八、糕点7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2项指标。

九、豆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4项指标。

备注:

1.铝的残留量,在食品中铝残留量超标主要原因是非法或超限量使用硫酸铝钾作为膨松剂。硫酸铝钾为无色结晶或粉末,无气味,微甜而有涩味、有收敛性。又名硫酸铝钾十二水合物,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最为大家所熟悉的是—明矾。明矾是传统的净水剂,一直被人们所广泛使用。长期饮用明矾净化的水,可能会引起老年性痴呆症。我国已不主张用明矾作净水剂了。此外,明矾还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常用作油条、粉丝、米粉等食品生产的添加剂。但是由于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因此,一些营养专家提出,要尽量少吃含有明矾的食品。

明矾中含有的铝对人体有害。对明矾的用量国家没有硬性的规定,因为是根据各种产品生产的需要而各有不同。但对于食品行业,我国的限铝令使得明矾在食品制作中禁止使用。铝本身很容易在人体中蓄积,比如说在大脑、肾、肝、脾等器官都可能产生蓄积,人体内含铝量过多会造成种种危害,其中对脑组织及智力的损害特别引人注目。如果在大脑中产生沉积就容易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等症状。此外,铝过多对骨骼也有损害。如果饮食中的含铝量超过普通饮食铝量的5%-10%,就能降低饮食内磷的吸收率和吸收量,使粪便内磷的排泄量增多,使血磷及机体含磷总量减少,骨骼含钙量降低。导致骨骼脱钙、骨软化及骨萎缩,甚至发生骨折。另据实验研究及临床观察证明。血液透析时会发生营养不良,脱钙、高钙尿、虚弱、骨痛、骨萎缩及软化等病变均与人体中铝过多有关。长期口服铝或铝化物,会使胃酸及胃液的分泌量减少,胃蛋白酶的活性降低。进而于扰消化过程及降低消化功能。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是添加剂新品种等的(2015

年第1号)规定: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应为≤200mg/kg

出现铝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使用了非法添加的原料;

二、生产企业超限量或者非法添加;

三、可以适量添加硫酸铝钾或者硫酸铝铵的产品,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没有考虑终产品的残留限量要求,从而超限量添加,导致成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

 

 

                         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0

 

附件:1. 11期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11期食品抽检合格-20191210.xls

3. 11期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2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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