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 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古工发〔2017〕43号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各企业、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更好地打造“金秋助学”、“阳光就业”工会帮扶工作品牌,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根据晋工办发〔2017〕42号文件和临工办发〔2017〕 19号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决定2017年7月至9月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帮扶对象 2017年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二本(不含C类)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须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城镇困难职工或农民工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 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20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审查申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对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核实,做到不遗漏,全覆盖。第二阶段集中资助阶段(8月1日—8月15日)。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三、资助程序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各企业、基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 1、基层工会报送相关资料(本人申请、填报申请表、档案资料、考生及户主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生活困难证明等)。 2、资格审查。 3、公示。在本单位、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拟资助对象,不少于5天。 4、申报地点:古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原烟草公司一楼) 联 系 人:周金玲 电 话:6120298 邮 箱:gxzghbfzx@163。com 5、发放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按照最新版的《山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晋工发〔2015〕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围绕工作重点,科学规划,提升就业和助学工作的精准性。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部署、科学谋划、全面排查、精准施助,增强做好助学和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关注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帮扶力度,把“精准”贯穿工作全过程,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就业和上学问题。2、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助学和就业政策落实。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免、补”等六方面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同时要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3、分类帮扶,规范程序,维护工会“金秋助学”阳光品牌。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各级工会帮扶中心要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公示、救助、入档等各个环节,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将助学帮扶信息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主动接受困难职工、社会媒体及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保证助学活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4、多方筹措资金,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 古县总工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古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困难学生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