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古县自然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古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古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邮编:042400;电话:0357-832186;传真:0357-8322186;电子邮箱:guxianguotuju@163.com;具体联络人:张启忠,手机:1393471028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和规范、公开的形式不够便民、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2020年我局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信息基础业务建设,继续推进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建设,严格把握要求,做好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中心工作职能的优势,更好地为自然资源管理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公开的时间上,采取固定公开和临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务公开,使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和标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力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加强与县人民政府网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更新公开内容,并创新探索新的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宣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