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0-10-30 18:49:06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临汾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

“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

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3号),巩固和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助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战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过境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临汾环城高速以内,并向西延伸至省道232线和国道520线(尧都区土门口至襄汾南辛店高速口)。

二、优化通行线路

以青兰高速、北环高速为东西向过境通道,以京昆高速、青兰高速为南北向过境通道,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就近驶入上述高速公路通行。
(一)由北向南
1.从洪洞方向驶入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明姜及洪洞西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洪洞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由南向北
1.从新绛方向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北柴及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襄汾方面驶入省道232线行驶的车辆从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襄汾108线驶入临汾方向行驶的车辆从襄汾高速口或青兰高速临汾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从侯马、翼城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由东向西
1.从安泽、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曲亭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2.从古县方向途经省道323线(沁洪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广胜寺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浮山方向途经省道230线(临么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临汾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由西向东
1.从蒲县方向途经国道520线(临延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土门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克城方向途经省道328线(洪永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乡宁方向途经省道231线(襄台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从国道309线途经尧都区小榆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临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管控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办理范围
1.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绿色示范区以内、15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国道520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以外的不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155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内的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2.国五及以上运送其他货物的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入绿色示范区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为集中供热和市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3.4.5吨(不含)以下新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进入绿色示范区以内、主城区(同蒲铁路线以西;滨河东路(不含)以东;河汾路(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以外区域的,不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主城区内的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4.进入155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车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绿色示范区域内、155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外的车辆在所辖县区公安交警大队办理。
5.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需按规定加装尿素装置、OBD车载系统、颗粒物捕集器并正常使用,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在有效期)的方可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二)办理流程
用车企业及个人持《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超出规定年限的柴油货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自行下载。邮箱:lfcltxzbl@163.com,密码3131937)


五、相关要求

(一)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二)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开放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三)通行各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六、法律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现有管控路段的路面电子监管系统将对违反禁令驶入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自动抓拍。
(一)实施优化通行监管系统自动管控措施后,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规处罚后,将违规车辆、驾驶员的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等部门。
(二)部分路段在未实施优化通行监管系统自动管控前,违反本公告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联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各县(市、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参照本通告制定。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新媒体编辑:晋文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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