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公安局汾城派出所 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0月4日上午,襄汾县公安局汾城派出所民警在安全排查行动中发现辖区李某的住宅卧室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三十六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对查扣的烟花爆竹予以销毁处理。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的经营和存储,均需相关部门的可证,无证从事贩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等违法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