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前被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扣、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车辆的相关手续到原查扣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机动车上缴财政,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违法、事故处理单位: 1、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2、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 3、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光华中队(原双鹤中队扣留车辆到光华中队处理) 4、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王庙中队(原尉庄中队扣留车辆到关王庙中队处理) 5、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坡中队(原枣岭中队扣留车辆到西坡中队处理) 6、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中队(原公路巡警中队扣留车辆到城市中队处理) 乡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