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头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服从工作安排,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二、带头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冲锋在前,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严查履职不力、履责不严、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带头开展疫情排查,收集相关信息,积极报告情况,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特别是湖北返乡人员,一旦家人出现发热等症状,不隐瞒、急就诊,防止出现应隔未隔、失管失控现象。
四、带头做好权威信息传达、舆论舆情引导,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县防控办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五、带头不访亲、不会友、不串门、不聚会宴请、不接触禽类动物、不吃野味,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六、带头提高防护意识,宣传政策措施,配合登记检查,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无事不出门,出门戴口罩,严禁自行其是、自作主张,不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管控工作。
七、带头抵制销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严查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八、带头开小会、开短会、讲短话、开有效的会,疫情期间严禁召开与疫情工作无关的会议,确需召开限制规模。
九、带头红事喜事延期办,白事丧事从简办,疫情期间严禁组织、参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红白喜庆等事宜。
十、带头遵守防疫相关党纪法规,严禁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浪费及优亲厚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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