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我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公示了关于《太原市小店区新玥志刚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补办校验的公告》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经2019年12月12日局务会研究,我局决定依法对以下未按期校验,经再次通知后仍未进行校验的24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注销、以及经本人申请注销的68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注销,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体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者,法律后果自负。
2019年12月23日2019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