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02-01 08:00:00 来源:小店区政府 作者:太原普法公众号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要求,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现对节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充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请申请人优先选择太原市司法局官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http://sfj.taiyuan.gov.cn(市本级)以及邮寄、传真、电话等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传送相关证据材料。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来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办案人员沟通预约后进行,申请人应当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二、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适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三、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部分案件将依法办理中止或延期手续,办案人员会提前与当事各方进行联系,请您理解并予以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行政复议申请日在1月24日至2月2日之间到期的,顺延至2月3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召开听证、调解的案件和调研等活动,时间将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办案人员会及时与当事各方进行沟通说明。
  五、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附:太原市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1.太原市司法局: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4号楼713室,联系电话:0351-2020891;
  2.小店区司法局:地址:小店区汾东文体中心,联系电话:7176436
  3.迎泽区司法局:地址:迎泽区云路街15号,联系电话:8285701
  4.杏花岭区司法局:地址: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联系电话:3382638
  5.尖草坪区司法局:地址:尖草坪区柴村迎宾北路29号,联系电话:5648313
  6.万柏林区司法局:地址:万柏林区和平北路93号,联系电话:6065906
  7.晋源区司法局:地址:晋源区晋源新城景福北路8号,联系电话:6592262
  8.古交市司法局:地址:古交市古城街6号,联系电话:5212675
  9.清徐县司法局:清徐县美锦大街105号,联系电话:5722190
  10.阳曲县司法局:地址:阳曲县新阳西大街7号,联系电话:5521445,
  11.娄烦县司法局:地址:娄烦县南大街政府院东三楼,联系电话:5324148

 

太原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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