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河、潇河小店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一、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4、《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 5、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6、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晋水办水管〔2015〕42号) 7、《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 8、《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 9、山西省河道与水库技术中心《关于河道治导线和管理范围划界有关问题的说明》(晋水河库函〔2018〕7号)。 二、划界河流长度 1、汾河(小店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起点为南内环桥(桩号K23+894),终点为小店区刘家堡乡南马村与清徐县交界处(桩号K55+748),长度31.854km。 2、潇河(小店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起点为小店区北格镇张花村与清徐县交界处(桩号K121+595),终点为刘家堡乡南马村入汾口(桩号K140+838),长度19.243km。 三、河流划界平面布置图、正射影像图 见附件1、2 四、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小店区水务局办公室反馈意见,联系电话:7176617 附件:
1.《河流划界平面布置图》
汾河小店区段平面图(1-70).pdf汾河小店区段正射影像图.pdf潇河小店区段平面图(91-109).pdf潇河小店区段正射影像图(110-120).pdf潇河小店区段正射影像图91-10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