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岢岚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1号(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三十四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常态化,联合多部门开展入户监督抽测、路检路查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三、完成情况: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6月30日县政府重新发布了优化通行公告,7月4日下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县交通局与24家源头企业、7家运输大户签订责任状,县工信局督促企业建立用车台账并定期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按月开展了重点企业用车尾气抽检,县交警大队增设国道209线岢岚高速口、县城北川西会至店坪路段(神舟高速口附近)、县城西川省道218线田家湾路段3个监控电子检测点;开展点上联合执法400余人次,路面联合行动5次。县交通局定期对机动车检测线进行排查,2019年12月3日,岢岚县金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仪器由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了核准校验。
中共岢岚县委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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