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岢岚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4号(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四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明确民用散煤管控职责,加大民用散煤抽检频次,设置洁净煤供应点,定期对煤质进行抽检。 二、整改目标: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三、完成情况:1.规范散煤供应,2018年,我县设立岢岚县五里水民用煤储售煤场,全面规范全县散煤供应。今年,已供应1500多吨。 2.加强煤质监管,县发改局随机对供应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购进民用散煤,建立健全购销合同、台账,合理设置价格,定期进行抽查,已出动执法检查11次;县市场局今年抽检煤质2次。 3.各乡镇按属地职责对辖区内散煤存储、销售进行动态监控,县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跟进督查检查,严厉打击散煤非法经销行为。今年,共查处5个非法储存点。
中共岢岚县委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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