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重点工作承诺事项公示(06-04)

2018-06-04 08:00:00 来源:稷山党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对日供水千吨以上的供水单位进行量化监督管理,做好全县千吨以上集中供水单位量化评分工作。8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中小学校卫生建档工作。年底完成。

三、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4月份开始,年底完成。

四、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月20日开始,4月底结束。

五、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两非),对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排查。4月1日至12月底结束。

六、开展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对全县所有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七、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进行专项整治。5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

八、根据国家和省卫计委安排,做好本年度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双随机监督工作。上半年任务5月底完成,下半年任务11月底完成。

九、按照稷组发【2018】1号文件要求,做好党建工作,深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三基建设,确保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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