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政征土告字﹝2019﹞第20号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西社镇韩家庄村、仁义村、杨家庄村集体土地140.2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韩家庄村、仁义村、杨家庄村集体土地140.2亩(其中耕地为126.7485亩、其他农用地为13.451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按4.6750万元进行补偿,共计655.436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西社镇人民政府、韩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仁义村村民委员会、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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