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运城市稷山县建成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2020-12-07 08:00:00 来源:稷山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运城市大气办《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二十条措施》要求,结合我县机动车污染管控实际情况,决定对稷山县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0128日至202012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2(公休日除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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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行方式

 

()日常限行措施

 

  采取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0,周五限制通行。

 

()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具有明显标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具有明显标识的执法车、清障车、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具有明显标识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具有明显标识的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稷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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