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防止出现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风险区导致输入性病例发生,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非指令性特殊任务,严禁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风险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县委第十三次专题会议暨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精准排查 1.明确排查对象。...
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4号)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岗、返工等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现疫情精准防控,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推广实施“健康码”系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对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全县广大养殖户朋友们: 当前,省市县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全县广大养殖户要积极响应。...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的通 告 根据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稷疫指字〔2020〕38号)精神,为确保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恢复经营的经营场所 除餐饮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明令禁止的聚集性、娱乐性经营场所之外的部分经营场所逐步恢复营业: (一)小超市、便利店、蔬菜店、肉食店、馍铺、粮油店、水果店、面条店、婴幼用品店、文印文具店、眼镜验配店、电脑打印耗材、手机销售(维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经营场所; (二)农资、农机、化肥、种子、苗木等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 (三)五金、机电等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 (四)仅在外卖平台售卖或送餐的餐饮经营单位;二、恢复经营的标准和要求 (一)对经营人员要求 1.全面做好返岗员工排查工作,对每个员工复工前的生活旅行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登记,身体现状正常、符合要求的人员方可上岗;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带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