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我县在分会场收听收看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4号)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岗、返工等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现疫情精准防控,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推广实施“健康码”系统。...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岗、返工等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用大数据手段更好地实现疫情精准防控和分级分区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2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研发上线了山西“健康码”系统,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2月21日,稷山电视台记者通过视频连线,采访了我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第一批支援湖北、奔赴武汉江汉方舱医院抗击疫情的医疗队队员郝红慧、谷玉梅、薛菊霞、程碧晓,了解了她们在一线的工作、生活情况。...
2月18日,中国银行运城市分行行长王允龙深入山西晋龙集团,就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进行调研。...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的通 告 根据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稷疫指字〔2020〕38号)精神,为确保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恢复经营的经营场所 除餐饮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明令禁止的聚集性、娱乐性经营场所之外的部分经营场所逐步恢复营业: (一)小超市、便利店、蔬菜店、肉食店、馍铺、粮油店、水果店、面条店、婴幼用品店、文印文具店、眼镜验配店、电脑打印耗材、手机销售(维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经营场所; (二)农资、农机、化肥、种子、苗木等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 (三)五金、机电等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 (四)仅在外卖平台售卖或送餐的餐饮经营单位;二、恢复经营的标准和要求 (一)对经营人员要求 1.全面做好返岗员工排查工作,对每个员工复工前的生活旅行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登记,身体现状正常、符合要求的人员方可上岗;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带口罩、...
2月18日,县长吴宣调研指导枣树春季管理、国家板枣公园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等情况并就疫情期间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检查。...